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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人员落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09 09:05    编辑: 王易         

  凡在西宁城区购买60平方米及以上成套商品房,可申办本人(指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下同)及其无工作配偶和未婚子女户口。商品房属多名共同人所有的,只能为一户办理落户手续。

  所需材料:房产证、购房发票、地名使用证、户口簿、结婚证、配偶无工作证明。尚未拿到房产证但已实际入住的,凭购房合同、购房发票、地名使用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