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录(聘)用人员落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4-09 09:05    编辑: 王易         

  被本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正式录(聘)用,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的人员,以及我市急需的高级技术工人、技师或其它在技术、管理等方面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员,本人可在单位集体户或人才交流中心落户。具有合法固定住所的,准许本人、无工作配偶和未成年子女落户。

  所需材料:毕业证书、聘用合同、资格证书、房屋所有权证书、户口簿、结婚证、配偶无工作证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