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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青海省调整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政策问答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4-08 16:28    编辑: 王易         

  经省政府同意,2月12日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青海省财政厅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型农村牧区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14〕15),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调整青海省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现就参保人员关心的政策问题答复如下:

  一、调整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的范围是什么?

  已经参加新农保或城居保,且年满60周岁以上的城乡居民,即可享受这次调整政策。

  二、调整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标准是多少?

  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每人每月增加25元,由原来的85元提高到110元。

  2013年12月31日前已经享受了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从2014年1月1日起,按110元计发基础养老金;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养老金待遇的人员,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次月起,按110元计发基础养老金。这次提高的基础养老金标准是省上确定的全省标准,各市(州)、县自行提高的部分仍按原标准继续发放。

  三、城乡居民的养老金如何发放?

  参保人员年满60周岁、符合享受新农保或城居保基础养老金条件的,由当地社保经办机构在金融机构为其开立领取养老金的存折或银行卡,社保经办机构按月将计发的养老金划入本人存折或银行卡。此次调整的基础养老金也是按此方式直接划入享受养老金待遇人员的存折或银行卡中。

  具体程序是:参保人员将本人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当地社保经办机构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等提供给村协办员(社区工作人员),由村协办员(社区工作人员)上报乡镇事务所(街道办事处)初审后,报县(区)级社保经办机构复核。经复核符合条件的,从办理养老金领取手续的次月起发放养老金。对不符合领取城乡居民养老金条件的参保人员,社保经办机构应于当月月末前通过村协办员(社区工作人员)向参保人员反馈审核情况。城乡居民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每月20日前由社保经办机构将养老金划入参保人员的银行存折或银行卡内。

  四、什么时候能将增加的新农保和城居保基础养老金发放到位?

  目前,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正在抓紧调试信息系统,逐级审核享受养老金调整待遇人员,在3月底前将增加的1月—3月的基础养老金全部发放到位,4月份起按调整后的标准发放。

  五、城乡居民到哪里咨询新农保和城居保相关政策?

  城乡居民如需咨询新农保及城居保的相关政策或办理相关手续,请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咨询办理。也可拨打各地社保经办机构的服务电话,各地社保经办机构会耐心解答相关问题。各地新农保或城居保咨询电话是:

  青海省社保局:0971-8235710

  西宁市社保局:0971-6184626

  海东市社保局:0972-8612628

  海北州社保局:0970-8642151

  海南州社保局:0974-8513218

  海西州社保局:0977-8224368

  黄南州社保局:0973-8722781

  果洛州社保局:0975-8384826

  玉树州社保局:0976-88232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