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便民问答

个人跨行转账汇款最高收50元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4-05 09:49    编辑: 王易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每笔2000元以下,收费不超过2元;5万元以上,不超过0.03%,最高收费50元。”近日,根据国家有关通知,省发展改革委和省银监局联合发出通知,进一步明确商业银行服务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目录,对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对公跨行柜台转账汇款、个人现金汇款等项目手续费予以明确。

  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根据目录,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的基础金融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基础金融服务包括部分转账汇款、现金汇款、取现和票据等商业银行服务项目。

  免部分个人养老金取现手续费

  商业银行免收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本行签约开立的个人基本养老金(含退休金)账户,每月前2笔且每笔不超过2500元(含2500元)的本行异地(含本行柜台和ATM)取现手续费。

  此外,对于银行客户账户中(不含信用卡)没有享受免收账户管理费(含小额账户管理费)和年费的,商业银行应根据客户申请,为其提供一个免收管理费和年费的账户(不含信用卡、贵宾账户)。

  提供短信服务需要与客户签约

  商业银行为银行客户提供账户变动短信提醒服务并收费的,需事先与银行客户签约;未与银行客户签约的,不得收费。

  据悉,该通知规定自2014年8月1日起执行。

  具体标准:

  【个人跨行柜台转账汇款手续费】除上述外,每笔0.2-0.5万元,收费不超过5元,0.5-1万元,不超过10元,1-5万元,不超过15元。

  【个人现金汇款手续费】每笔不超过汇款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

  【个人异地本行柜台取现手续费】每笔不超过取现金额的0.5%,最高收费50元。(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