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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出台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管理新规定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4-04 09:01    编辑: 马燕燕         

  4月3日,记者从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获悉,《青海省保障性住房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已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将于5月1日起施行,该实施细则对全省保障房的准入、分配、退出和运营管理予以新的明确规定。

  什么人有资格申请保障房

  根据实施细则,家庭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本地区城镇人均可支配收入,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下的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外来务工人员和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落户且符合城镇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转户农牧民家庭,纳入了城镇住房保障范围。

  看看您可申请哪类保障房

  ●城镇最低收入(低保)住房困难家庭可以承租公租房或领取住房租赁补贴。

  ●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承租公租房或领取住房租赁补贴,亦可购买经济适用房。

  ●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在城镇就业一年以上的外来务工人员可承租公租房。

  ●城镇中等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可购买限价商品房。

  ●户籍制度改革后进城转户的农牧民家庭,其条件符合城镇住房保障相关规定的,可通过承租公租房或者领取住房租赁补贴、购买经济适用房等方式,解决进城后的住房问题。

  哪些情况可优先分保障房?

  享受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的家庭;孤寡老人;家庭成员属于残疾、重点优抚对象以及获得省级以上见义勇为表彰等;居住危房的;个人住宅被征收的保障对象,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在同等条件下,可以优先分配。

  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

  从2014年起,各地公租房和廉租房并轨运行,并轨后统称为公租房。在建廉租房建成后统一纳入公租房管理。

  【公租房租金】公租房租金原则上按照同区位、同品质、同类型住房市场租金的70%确定。

  【租金差别化】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管理的公租房,各市县可根据保障对象的支付能力实行差别化租金。

  【减免租金情况】城镇最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支付租金有困难的,经批准可以予以租金减免。

  【按标准缴纳】城镇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租住公租房,按照政府公布的租金标准缴纳租金。

  经济适用房基准价怎么算?

  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由相关部门,依据经济适用房价格管理的有关规定确定并向社会公布。其基准价格由开发成本、税金和利润三部分构成。

  限价房价格低于同类房价

  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相关部门按照略低于同区位、同品质、同类型普通商品房的价格确定。限价商品房的实际销售均价不得超过土地公开出让时确定的销售均价。

  谁可以领到住房租赁补贴

  经审核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镇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在政府不能为其提供房源的情况下,可以申请住房租赁补贴,自行租赁其他住房。

  出现这些情况退回公租房

  ◆家庭人均收入连续一年以上超出当地保障房政策确定的收入标准的;

  ◆承租人通过继承等方式获得住房,且人均住房建筑面积超出当地保障房政策确定标准的;

  ◆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租住房居住的等。

  有以下情况退回承购住房

  出租、出借或者擅自转让承购住房;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以上未在承购住房居住的以及破坏承购住房,拒不恢复原状的等。(啸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