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由省委政法委拟定的《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4月1日,省委政法委召开新闻发布会,对《实施意见》有关情况进行了通报,省委政法委、省法院、省检察院、省公安厅、省司法厅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就《实施意见》有关问题,回答记者提问。
记者:请介绍一下《实施意见》出台的背景和意义?
答: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事关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事关国家法制的统一、尊严、权威,事关党的执政地位巩固和国家长治久安。近年来,全省政法机关深入开展涉法涉诉信访问题集中排查化解工作,解决了一大批历史积案,化解了一大批矛盾纠纷,有效维护了群众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公正廉洁文明执法。但随着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以案件形式进入诉讼渠道,诉讼与信访交织,少数群众“信访不信法”、“信上不信下”、“弃法转访”甚至“以访压法”等问题突出;有的涉法涉诉信访群众采取越级访、非正常访、缠访闹访等方式表达诉求,致使涉法涉诉信访案件“终而不结”,等等。在这样的背景下,只有改革涉法涉诉信访工作机制,切实把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化轨道,才能从根本上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才能在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尊重司法的良好氛围,实现涉法涉诉信访形势的根本好转。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明确提出,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2013年12月19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全面阐述了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主要内容、配套措施和工作要求。为贯彻落实中央《意见》精神,提高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法治化水平,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省委政法委结合我省实际,拟定了《关于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实施意见》,近日由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全省贯彻执行。
记者:如何建立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新机制?
答:《实施意见》提出,要改变经常性集中交办、过分依靠行政推动、通过信访启动法律程序的工作方式,把解决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纳入法治轨道,由政法机关依法按程序处理,依法纠正执法差错,依法保障合法权益,依法维护公正结论,保护合法信访、制止违法闹访,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息诉罢访,实现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与维护司法权威的统一。
——依法实行诉访分离,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
——依法导入司法程序。各级政法机关及时审查涉法涉诉信访事项,符合法律规定的,依法转入相应法律程序办理;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做好解释说明工作。
——依法规范办理流程。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健全案件办理流程和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进入法律程序的案件严格依照法定程序、法定方式、在法定时限内公正办结。
——依法完善退出机制。对经过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涉法涉诉信访人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除有法律规定的情形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
——依法开展司法救助。对因遭受犯罪侵害或民事侵权,无法经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造成当事人生活困难的,按规定及时给予司法救助。
记者:实行诉访分离后,群众如何反映涉法涉诉信访问题?
答:首先,要向政法机关而不是向党政信访部门反映问题。《实施意见》明确,把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等诉讼权利救济的信访事项从普通信访体制中分离出来,由政法机关依法处理;凡不属法律上的问题,或法律问题处理到位、法律程序终结的,由信访部门处理。其次,要向有管辖权的政法单位反映问题,而不是多头访、越级访。属于哪一级管的,到哪一级申诉;属于哪一个部门办的,到哪一个部门申诉。不按法律规定,到政法各单位多头上访、越级赴省进京上访等,都无助于问题的解决。第三,要正确理解法律,不缠访闹访。对群众到相应政法单位反映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办案机关不是一律启动法律程序。要经过审查、甄别,符合法律规定的,才能进入相应法律程序处理。对于不符合法律规定的信访事项,或是正在法律程序办理中,当事人直接上访的,政法机关依法不予受理。反复缠访甚至违法闹访的,将受到依法处理。
记者:涉法涉诉信访群众最关心的是自己反映的问题能否得到及时公正处理,有什么具体措施?
答:《实施意见》从四个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一是规范执法行为。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监督有力、规范有序的司法权力运行机制,完善人权司法保障制度,健全执法质量监管体系,着力加强政法队伍建设,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产生。二是加强执法监督。加大各个执法环节之间、政法各单位之间、上下级政法单位之间的监督力度,加强党委政法委执法监督,确保执法司法权不被滥用,执法办案中的过错、瑕疵得到依法及时纠正。三是深化执法公开,凡是法律规定应当公开的案件信息,都应当公开,让群众看得到,监督得了,提高群众对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处理的认可度。四是严格责任查究。完善执法司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使广大政法干警敬畏法律、敬畏人民,依法用权、秉公办事。
记者:对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有什么具体规定?
答:《实施意见》提出,对法律问题处理到位、法律程序穷尽后由政法机关依法作出的结论就是终结结论,具有终局性和权威性,各级各有关方面必须自觉尊重和维护。对在申诉时限内反复缠访缠诉,经过案件复查、评查等方式,并经中央或省级政法机关审核,认定其反映的问题已经得到公正处理的,除有新的事实和证据外,依法不再启动复查程序。对上述涉法涉诉信访问题,各级各有关部门不再统计、交办、通报,重点是做好对信访人的解释疏导工作。各级信访联席会议要协调督促信访人户籍所在地党委、政府及基层组织负责落实教育帮扶和矛盾化解等工作措施,使信访人息诉息访,回归正常的生产生活。
记者:《实施意见》提出健全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请介绍一下有关情况?
答:近年来,一些刑事犯罪案件、民事侵权案件,因案件无法侦破、被告人没有赔偿能力或赔偿能力不足,致使受害人及其近亲属依法得不到有效赔偿,生活陷入困境的情况不断增多。这也是引发涉法涉诉信访问题的一个重要因素。对这些当事人,由国家给予适当救济,帮助他们摆脱生活困境,既彰显党和政府的民生关怀,又有利于实现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2014年1月17日,中央政法委、财政部等6部门印发了《关于建立完善国家司法救助制度的意见(试行)》。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文件精神,省委政法委积极与财政部门协商,拟定了我省《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明确了救助条件和范围、细化了救助标准和程序、规范了救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要求地方各级财政部门将国家司法救助资金列入预算,统筹安排,切实解决好信访群众法度之外、情理之中的问题。我们将在认真调研、充分征求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实施办法》做进一步修改完善后尽快下发执行。
记者:对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提出了什么具体要求?
答:《实施意见》从三个方面,对依法维护涉法涉诉信访秩序提出了具体要求。一是畅通群众诉求表达渠道。各级政法机关要积极探索网上信访、视频接访、电话信访等工作机制,切实做到方便群众,整合资源,提高效率。要充分尊重和保护群众的信访权利,坚决杜绝一切“拦卡堵截”正常上访人员的错误做法,坚决杜绝违法限制或变相限制上访人员人身自由的行为。二是及时解决群众合法诉求。各级政法机关要进一步规范案件流程,加快案件流转,加强各单位之间的衔接配合,确保依法处理涉法涉诉信访问题有序高效进行。三是切实维护正常信访秩序。坚持教育和处罚并重,对违法上访的,加强法制教育和批评劝导;对采取极端方式闹访、以上访为名煽动闹事的,依法严肃处理,引导信访人员依法理性表达诉求,不论有理、无理,都不能违法上访。(幼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