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医疗卫生 / 健康服务

揪出孩子身边的垃圾食品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4-03-16 10:01    编辑: 李滨         

  

  3月14日,西海都市报“3·15维权进社区让居民放心消费”公益活动第三站来到了西宁市南川东路小学,南川东路工商所工作人员和城中区消费者协会的工作人员,为学生们上了一堂生动的食品安全和消费维权课。

  “同学们,你们买过5角钱或1元钱的食品吗?”“我买过。”“我也买过……”“一到放学,学校外的零食摊、小吃店都会挤满了学生。炸肉串、小糖果、牛筋、辣鱼,这些五花八门的小食品,常常是孩子们的最爱,各式各样花花绿绿的包装,不但好看诱人,价格还非常便宜,很多袋装小食品在五角至一元钱之间。然而这些‘身份不明’、粗制滥造的小食品几乎都是用劣质原料和添加剂做出来的,时刻威胁着你们的健康。”南川东路工商所工作人员陈宇星说,如何让垃圾食品远离校园周边、预防孩子掉进添加剂的包围圈,成为家长、学校、社会各方共同面临的挑战。

  “这个零食,我以前买过。”趁同学不注意,工作人员搬上了几袋子五花八门的零食,这些零食平日里深受同学们欢迎,然而,由于质量不过关,或储存有问题,它们已经变质、发臭。“看着真恶心。”同学们纷纷捂着鼻子,皱起眉头。陈宇星问:“购买零食时,你会仔细查看包装吗?”原本有些吵闹的现场顿时安静了,没有一个同学举手。一名男生小声地说,他买零食都是付钱后拿上就走,从来不看包装,周围几名同学频频点头。另一名学生说,他偏爱购买零食附赠的小玩具,还有含有中奖券的零食,这些对他们都有一定的吸引力。

  老师阿吉珍说,每天上下学,在学校门口总会看到三三两两的同学走向小卖部和小摊点,而一些油炸食品车没有任何遮挡,灰尘满天,一些商贩为吸引学生,往食物里添加非法添加剂,让颜色更好看。

  “购买零食要去正规的商店,不能买学校周边、街头巷尾的‘三无’食品。”陈宇星提醒同学们,购买零食要挑选自己比较了解的品牌,要检查包装袋,不要盲目听信广告。

  陈宇星和城中区消费者协会秘书长王燕玲向孩子们详细讲述了作为一名消费者应享有的权利,并鼓励他们消费侵权时,要勇敢地拨打12315,向消费者协会投诉。

  如何识别垃圾食品

  11岁的李昱萱询问,同学们都知道吃了垃圾食品有害健康,但什么是垃圾食品却往往分不清楚。

  南川东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陈宇星介绍,工商部门把无生产日期、无保质期、无厂名厂址的“三无产品”称为垃圾食品。这些垃圾食品一般没有QS认证,多是小厂生产,包装十分简单,价格便宜,保存时间短。具备QS认证的食品,卫生、质监、工商等部门都有严格的管理,是经过检验合格之后才进入市场的,质量可以得到保障。而“三无”垃圾食品,产品质量没有经过检测,不符合国家相关规定,食用后会对人体造成危害。

  消费者应如何避免买到垃圾食品,首先,对于定型包装的食品必须要看标志是否齐全。主要包括生产日期、保质期、厂名厂址、QS标志、产品质量标准代号、卫生许可证编号,以及食品的配料和配方等;还可从外包装的制作情况和感官上来辨别,包装须精致、没有破损;食品的颜色须正常,太过鲜艳的食品需引起警惕。在外就餐时,那些颜色特别鲜艳的食物应少吃,这可能是大量使用食品添加剂的缘故。

  家长如何选择课外辅导学校

  来参加讲座的一些家长向工商部门的工作人员询问,家长应该如何帮助孩子正确选择课外辅导学校,如果出现问题后该如何维权。

  “家长在帮孩子选择课外辅导学校时既要看知名度、口碑,也要亲临考察,最好能听一两节课,并在报名时签订内容详细、权利义务明确的合同。”南川东路工商所的工作人员陈宇星说,在签合同前要审查培训机构的办学资质是否齐全,并确认合同中的对方当事人(培训机构)就是实际办学的培训机构,公章与合同开头的当事人名称一致。其二,如果培训机构做出了各种承诺,要争取将这些承诺都写进正式的合同。其三,合同各方的权利、义务应当具体、明确,对教学环境、师资、教学质量等做出明确的约定,尤其是对退费的情形要做出具体、明确的约定,还要约定明确的违约责任。

  陈宇星告诉家长,只要是培训机构违约了,或者违法、违规了,学生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了,都可以维权。维权的途径主要是:第一,与对方协商解决;第二,向工商部门、教育行政部门投诉;第三,提起诉讼或仲裁。一定要仔细检查合同的约定,所以学生家长在给孩子报名参加培训时,一定要签订一份内容公平、具体、明确的合同。没有合同,权益就可能无法获得充分保障。

  短评:今年的“3·15”不一样

  今年的“3·15”对于每个消费者来说,都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新消法在新型消费方式、个人信息保护、格式条款、欺诈赔偿等方面将更有利于消费者权益的保护和落实。

  正是在这个背景下,今年“3·15”前夕,本报社区联络站携手工商、消协、街道、社区、学校、大型卖场等单位先后成功联办了3·15消费维权进社区、进商场、进学校等系列公益活动,受到了省城广大消费者的欢迎。

  在活动现场,工商执法人员和消协工作人员表示,在做好消费者咨询投诉受理调解工作的基础上,积极搭建消费者与经营者的协商和解平台,努力提高投诉调解率,切实为消费者排忧解难;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有针对性地开展分类教育引导工作;切实解决消费者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着力实现消费领域保障和改善民生的各项目标要求。

  人人都是消费者,消费者权益保护事关人人。“新消法、新权益、新责任”,是消费者协会以深化改革和贯彻落实新消法为契机,向全社会吹起的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号角。(燕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