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劳动就业 / 职业技能

2014年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通知

来源: 省卫生计生委    发布时间: 2014-03-05 15:22    编辑: 王易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人社厅函[2013]639号),为做好我省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初、中级资格考试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1、网上报名时间:2014年1月8日—25日;

  2、网上报名现场确认时间:2014年1月9日—25日;

  3、考试时间:2014年5月17、18、24、25日(具体时间安排以准考证为准);

  4、考生网上打印准考证时间:2014年4月29日—5月25日。

  二、报名方式及申报材料:

  凡申请参加2014年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者须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www.21wecan.com)进行报名。报考者须携带毕业证、相关资格证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及网上打印的《2014年度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申报表》到本人所在地区卫生局(卫生计生委)报名。委属单位、厂矿、企业医疗单位的报考者到本人单位人事科报名,驻军医院的报考者经医务处统一报名。报名结束后由各市、州卫生局(卫生计生委)及有关单位在申报材料及申报表上审核签章,统一于2014年1月25日前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经现场审核确认后,方可视为正式报名。逾期不予受理,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不受理个人报名。(联系电话:0971—6264350 地址:西宁市南川西路69号)

  三、报名条件:

  (一)护理专业报考初级

  中专毕业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护师考试;大专毕业任初级(士)满2年可参加护师考试。

  (二)药、技专业报考初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士)考试;任初级(士)满5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从事本专业工作满1年可参加初级(师)考试。

  (三)医、药、护、技专业报考中级

  相应专业中专毕业任初级(师)满7年;相应专业大专毕业任初级(师)满6年;相应专业本科毕业任初级(师)满4年;取得相应专业硕士学位,从事初级(师)工作满2年;取得相应专业博士学位可参加中级考试。

  四、相关事宜:

  1、报考者学历要求,是指经国家教育、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正规院校毕业的学历或学位,其学历取得时间和从事本专业工作年限均截止到2013年12月31日。

  2、2014年临床医学等部分专业采用人机对话方式考试,其他专业继续采用纸笔作答方式考试。

  3、已参加过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的人员,再次报名时须使用原档案号,并提交成绩单。

  4、凡报考《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专业目录》中专业代码为301至365专业的人员在报名时须提交相应专业执业医师资格证书。

  5、因工作岗位变动,需报考现岗位专业类别的人员,须从事现岗位专业工作满2年。

  6、凡到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工作的医师、护师,可提前一年参加全国卫生专业中级技术资格的全科医学、社区护理专业考试。

  7、对未列入考试科目的的藏(蒙)医、藏药专业,考试时间、科目与全国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同步进行(注:不需网上报名)。

  8、考试相关专业科目成绩仍实行两年一个周期即在连续的2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同一个专业4个科目的考试,省内合格成绩不实行两年滚动。

  五、照片要求:考生网上报名时须严格按照网上照片制作要求采集照片。

  六、考试教材:考试教材由各单位汇总后报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统一征订。

  七、考试收费:报考初、中级资格考试费每科目均为50元。

  八、成绩发布及成绩单打印:考生于考后2个月后登录中国卫生人才网凭本人准考证号和有效证件号进行成绩查询并下载打印成绩单,截止时间为9月30日,成绩单不再统一制作下发。

  青海省卫生人才交流服务中心

  2013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