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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问答(汇总)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3-04 10:07    编辑: 王易         

  

  一、促进高校毕业生面向企业就业

  1.对中央驻青企业和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规定?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中央驻青企业招聘人员应安排不少于30%的新增岗位吸纳当地高校毕业生。我省实施的重大工程、重点项目,新增就业岗位要安排50%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就业。

  2.对国有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国有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不超过2年单位应缴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和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

  3.对中小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鼓励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青政办〔2009〕46号)规定:企业对新招用高校毕业生进行培训的,按规定享受政府培训补贴。地方财政安排的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要向聘用高校毕业生达到职工总数15%以上的中小企业倾斜。劳动密集型小企业招用登记失业高校毕业生等城镇登记失业人员达到职工总数30%以上的,可按规定享受最高为200万元的小额担保贷款扶持。

  4.对非公有制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扶持和奖励政策?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小微企业、非公企业新增就业岗位,每吸纳1名高校毕业生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给予1000元/人的一次性奖励,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保险补贴期限可延长至4年。

  5.对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有哪些优惠贷款政策?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小微企业新增岗位吸纳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每吸纳1人,企业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10万元,并享受2年的财政贴息。

  6.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可享受哪些政策?

  青政办〔2013〕149号规定:到中小企业就业的高校毕业生,在专业技术职称评定、科研项目经费申请等方面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享受同等待遇。

  7.高校毕业生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就业可否在当地落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11〕16号)规定:对各类企业招用非本地户籍的普通高校专科以上毕业生,各地城市应取消落户限制(直辖市按各自有关规定执行)。

  二、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

  8.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的主要目标是什么?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暨2013年培训工作的意见》(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实施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专项就业培训工程,开展三类8项就业专项培训工作。用3年时间,全省组织2.4万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能力素质专项和职业技能培训;组织6000名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创业培训,培训后3个月内开业成功率达到30%以上,实现1800人创业并带动5400人就业的倍增效应。

  9.能力素质专项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本着提升综合素质、增强竞争能力、提高就业机率的原则,组织本地区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1-2个月的就业能力提高培训。各地结合大中专毕业生的现状,有重点、有计划、有针对性地确定培训内容、培训形式、培训时间、培训班次,提高藏区大中专毕业生公考公招的竞争能力,切实增强培训工作的实效性。

  依托省属高校、省内有资质培训机构、对口援青省市培训机构,对2013年新招聘的中小学教师、公立医院医务人员开展2年以内的岗前素质提升培训。根据新聘人员业务素质的具体实际,以取得岗位所需资格为目的,确定培训内容、学制形式、批次数量。未取得资格的新聘人员,要同教育、卫生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经岗前强化培训,限2年内取得相应资格,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予以解聘。

  10.产业技能人才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围绕国家循环经济发展先行区和十大战略新兴产业项目、产业基地和产业集群建设,结合企业岗位需求,采取企业与技工院校合作的方式,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进行1—2年的中长期订单定向产业技能人才储备培训。参训后,必须取得培训合格证和职业技能等级证,持证上岗。结合现代农牧业发展、现代服务业发展、基层社会管理、三江源生态保护等需求,组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开展1-3个月的农牧业技能人才、现代服务业技能人才、基层社会管理技能人才和生态保护技能人才培训。

  11.自主创业培训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结合地方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发展,依托省属高校、省内有资质培训机构、对口援青单位培训机构,针对大中专毕业生特点和创业不同阶段的需求,开展多类型、多形式的创业培训。引导鼓励更多的高校毕业生走自主创业之路,以创业带动就业。

  12.参加专项就业培训的大中专毕业生可享受哪些补贴?

  省人社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培训就业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青人社厅发〔2009〕47号)规定:开展“高校毕业生技能成才活动”。培训对象为登记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由各市、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学员,由学员在确定的培训机构中自主选择专业参加为期一年的技能培训。凡参加3+1项目技能培训的学员,培训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支付。凡学制两年的补助一年,凡学制三年的补助两年,学制培训补助标准按省发改委核准的年收费标准执行,省外培训的按当地发改委核准的年收费标准执行。一年以内的按照现行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标准按国家规定的标准执行。

  13.参加专项培训的困难大中专毕业生还可享受哪些优惠政策?

  青政办〔2013〕146号规定:对参加培训的纯农(牧)户和城镇零就业、城乡低保及残疾家庭的大中专毕业生,除按现行政策给予培训补贴外,按实际培训天数每人每天给予20元生活费补贴;省内跨州(地、市)参加培训的,给予3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到省外参加培训的,给予800元一次性交通、住宿费补助。

  14.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参加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由各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实施。高校毕业生可到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咨询了解职业培训开展情况,选择适宜的培训项目参加。

  职业培训工作主要由政府认定的培训机构、技工院校或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承担。

  15.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高校毕业生毕业年度内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可按规定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毕业后按规定进行了失业登记的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也可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职业培训补贴。

  省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专项资金管理的通知》(青财社字〔2011〕2371号)等文件规定,高校毕业生自主参加省内外职业技术院校等培训机构招录学习或自行选择工种进行短期技能培训的,培训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方式拨付。拨付程序仍采取先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后,集中分批由同级财政部门按规定直接将培训补贴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银行卡上。

  高校毕业生参加就业技能培训或创业培训后,培训合格并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未颁布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应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验印的培训合格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6个月内实现就业的,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100%给予补贴。6个月内没有实现就业的,取得初级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80%给予补贴;取得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创业培训合格证书,按职业培训补贴标准的70%给予补贴。

  16.高校毕业生如何获取职业资格证书?

  高校毕业生个人可向职业技能鉴定所(站)自主申请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技能鉴定要参加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专业能力)考核。经鉴定合格者,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17.高校毕业生如何申请技能鉴定补贴?

  青财社字〔2011〕2371号等文件规定:对高校毕业生在毕业年度内通过初次职业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技能鉴定补贴的审核拨付比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程序和方式,由鉴定机构或个人向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申请一次性职业技能鉴定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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