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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到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的规定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3-03 17:42    编辑: 王易         

  《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父母双方或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军队转业干部,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