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队转业干部安置工作暂行办法》第四条规定,军队转业干部到地方工作,是国家和军队的一项重要制度。国家对军队转业干部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计划分配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