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账户本金和利息为个人所有,结余基金可以继承,职工工作调动,个人账户随人转移。职工调离本省,凭调动证明办理注销、转移手续,个人账户结余资金可一次性支付;职工在统筹地区内调动,凭调动证明由接收单位办理个人账户转移手续;职工省内跨统筹地区调动,凭调动证明办理注销、转移手续,个人账户资金可持卡继续使用,直至用完为止。个人账户资金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门诊购药医疗费,历年结余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住院时由参保人员自己承担的自付、自费部分,也可用于支付参保人员的体检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