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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报销比例?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3-03 16:29    编辑: 王易         

  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7000元,即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人员在自然年度内全部住院自付医疗费超过起付标准以上部分均纳入报销范围,报销比例为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