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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如何报销?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3-03 16:29    编辑: 王易         

  全省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其住院医疗费用按现行基本医保政策规定报销后,个人自负部分达到起付标准5000元的,纳入大病医疗保险。超过起付标准5000元以上的合规住院医疗费用,由大病医疗保险保险基金报销80%。民政救助对象为90%,由民政部门按相关医疗救助政策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