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

农民合同制工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期限、标准是如何规定的?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3-03 16:24    编辑: 王易         

  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劳动合同期满未续订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根据其工作时间,每满1年计发相当于1个月失业保险金的一次性生活补助,但最多不超过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