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社会保障 / 社会保险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其丧葬补助金、抚恤金如何发放?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3-03 16:24    编辑: 王易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死亡的,丧葬补助金按死者生前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对符合供养条件的配偶、直系亲属一次性发给抚恤金,供养一人按失业人员生前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计发,供养2人按9个月计发,供养3个人以上按12个月计发。参与违法活动致死的,不予发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