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时间满1年不满2年的,发4个月失业保险金;连续缴费时间每增加1年(不足1年按1年计),加发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领取失业保险金最长期限不超过24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