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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及缴费额是如何确定的?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3-03 16:24    编辑: 王易         

  参保单位以本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以上年度本人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职工上年工资低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基数缴费;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基数缴费。单位按2%缴纳失业保险费,个人按1%缴纳失业保险费。

  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由单位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