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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情形下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3-03 16:24    编辑: 王易         

  职工有下列情形的,需要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申请鉴定的单位或者个人对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该鉴定结论之日起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

  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之日起1年后,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所在单位或者经办机构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的,可以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