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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因工伤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何种工伤保险待遇?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3-03 15:41    编辑: 王易         

  《工伤保险条例》第35条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7—10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1)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7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8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9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10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2)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七级12个月,八级10.5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5个月。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七级12个月,八级10.5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5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