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职业技能鉴定考试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统一组织。各州、地、市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经州、地、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资格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属机关事业单位和各驻青机关事业单位的经所在单位资格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通过资格审查后,由所在地区或单位在规定时间内统一组织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指定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进行鉴定。高级工及以下等级考试每年一次,技师及以上等级考试每两年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