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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的职业培训机构基本条件有哪些?

来源: 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发布时间: 2014-03-03 15:20    编辑: 王易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相应的基本条件。

  (3)属于技工学校等学制教育的职业院校。

  (4)学校实行"双证书"制度,学校毕业生毕业率达到90%以上,90%以上的毕业生能够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5)有相对稳定的就业渠道,毕业生就业率达到90%以上。

  (6)学校建立咨询委员会,指导学校围绕行业企业用工需求,调整学校发展方向和规划,确定专业设置和课程安排。

  (7)学校建立较为完善的技能人才校企合作培养制度,至少与5家企业建立校企合作伙伴关系。

  (8)学校管理规范、制度健全、收费合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