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3+1”技能培训项目的学员,培训补助资金由省财政支付。凡学制两年的补助一年,凡学制三年的补助两年,学制培训补助标准按各培训机构由省发改委核准的年收费标准执行,省外培训的按当地发改委核准的年收费标准执行。一年以内的按照现行培训补贴的相关规定执行,职业技能鉴定补助标准按国家的标准执行。学员中途离校未完成学业的,均不给予学费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