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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车肇事逃逸责任谁担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2-26 09:52    编辑: 王易         

  近日,家住湟中县鲁沙尔镇的窦先生向本报交通热线反映,前年,他的孩子在上学路上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肇事人弃车逃逸,令窦先生不解的是,如今肇事摩托车车主已经找到,而交警部门因找不到肇事人,事故责任认定没有下达,事故依然没有处理。

  2012年9月14日上午,湟中县鲁沙尔二小13岁小学生小熙(化名)在和平路广场十字路口过斑马线时,被一辆摩托车撞倒,肇事人看小熙伤势严重,便将肇事车辆留在事故现场后逃逸,此时湟中一中的一名老师路过事发现场时及时向交警部门报了案。窦先生说,等他和妻子赶到现场时,孩子已被送往医院抢救。通过几个月的救治,孩子的病情得到好转,但肇事人至今没有抓捕归案。

  处理这起交通事故的湟中县交警大队的苟警官解释,摩托车肇事逃逸案件发生后,他们一直在调查,没有间断过。通过调取路口监控以及肇事摩托车相关资料,查到车主是汉东乡汉东村的妥某某,他把摩托车借给了外来打工的东北人,由于肇事人住址、姓名都不详,办案难度很大。虽然摩托车肇事人逃逸了,但是摩托车所有人在,车辆所有人负有连带责任,可以下达责任认定书。窦先生可向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在收到受害家属的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下达责任认定书。窦先生持责任认定书,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