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王女士给晚报热线打来电话,反映了一件令她十分困惑的事情,希望晚报能够关注,给百姓解惑答疑。
王女士说,她是两年前来到西宁打工的外地务工人员,今年想在西宁市办一个小餐馆。但没想到在办理营业证等相关证件时,工作人员要求查验《婚育证明》。王女士认为,她虽然是外地户口,但是做生意与计划生育之间也没什么关系,不知为何还会有这种规定。
带着王女士的疑问,记者咨询了市计生委的相关工作人员。工作人员告诉记者,根据《青海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流动人口现居住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教育、民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工商等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所以在办理流动人口登记、居住证、子女入学入托、用工备案、卫生许可、营业执照等有关手续时,应查验《婚育证明》,并建立相关档案,定期向同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通报流动人口信息。所以,王女士所反映的情况应该是上述规定的落实。 (楚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