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是我家爱护靠大家。”为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创造整洁优美、文明和谐的城市环境,西宁市有关部门结合本市实际,制定《西宁市市容环境卫生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现将《条例(意见)》公布,如您有什么意见或建议,请您将意见于2014年3月1日前反馈至西宁市政府法制办公室。电子邮箱:xnszffzbgs@163.com。
《条例》草案共七个部分,对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市容管理、环境卫生管理、环境卫生设施建设与管理、法律责任作了规定。《条例》更加体现了严管重罚的原则,无德市民和单位将为自己的不文明行为“埋单”。
据了解,《条例》总结了西宁市近几年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的经验,并借鉴了外地城市一些好的做法。《条例》进一步落实、细化了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管理,加大了对破坏城市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同时,对市民的一些不文明行为如随地吐痰、乱扔废弃物、通过车辆向外抛撒杂物、随意焚烧垃圾等行为严管重罚,罚款金额最低由原来的5元改为50元,上限为500元。 (吴亚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