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汽车作为消费品,已成为了人们生活中的交通工具之一, 2013年10月1日起,我国汽车销售行业开始施行的国家质检总局制定和公布的《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是国家首次对汽车售后维修市场制定的政策规范,备受人们的关注。 “新三包法”实施以来,我省情况如何?记者走访了省城的消费者、一些汽车销售店以及青海省消费者协会。
消费者:让我们有章可循
“新三包法”实施以来,明确了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的责任,能够更好地维护家用汽车产品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同时更好地明确了生产者、经营者的责任义务;使消费者协会等相关部门在受理投诉时有法可依、有章可循,可操作性正在逐渐增强。相关人士认为,“新三包法”让多方受益,对消费者更负责了、对生产厂家要求更高了、让家用汽车销售店更重视了。“新三包法”的出台很有必要,它将在老百姓的生活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为消费者带来了福音。
针对“新三包法”的施行,记者随机采访了省城的几位市民。 “我就是等着去年十一“‘新三包法’开始施行后买车,这对我们消费者来说,安全上更有保障了。我买的这款车属于国产车,我觉得这项规定的施行一定能够促进国产车的发展!”一位正准备在长安汽车销售店购车的刘先生告诉记者。
采访中一位福克斯家用汽车车主罗先生告诉记者:“我一直都挺关注‘新三包法’,对于我们汽车消费者来说,不论是在购车时,还是日后使用时车出现问题了,它都能够指导消费者或是帮助消费者维护合法权益,我个人觉得这和老百姓的生活息息相关,出台实施这部‘新法’很有必要!”
“过去对于家用汽车的投诉,太模糊了!出了问题,不知道能不能解决,或者说解决了能不能让双方满意,很多时候消费者都不知道应该依据什么解决问题。现在有了‘新三包法’,那就具体多了,我们的车出了问题,有规可依、有法可循了,解决起来就能够省时、省力,对于消费者而言的确帮助很大。另一方面,对于汽车生产者也能起到激励作用,促进其提高生产技术,生产出更多、更好的家用汽车,这样消费者买车就能放心,也能避免一些矛盾、纠纷的产生。”刘女士跟记者谈了自己的感受。
销售者:对行业要求更高
据悉,我国汽车销量已经连续4年保持世界第一,我国已经成为全球汽车增长最快、最受关注的市场。当下,正是我国汽车行业大发展的时代,《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的实施,不论是从汽车的技术、品牌,还是从汽车的标准、售后服务而言,让汽车行业进入到了新一轮的优胜劣汰竞争中。
“‘家用汽车新三包法’的施行最大的受益者依然是消费者,给消费者购车又贴了一层保险!”金岛集团海马汽车销售店的展厅主管前尚告诉记者。据悉,“新三包法”的施行一方面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对我国仍处在发展期的国产车的生产厂家更是起到了促进的作用,例如,在出厂时的检验就更加严格,在安全系数上的把控程度也越来越高。
“‘新三包法’的施行主要还是针对车的售后服务,对我们来说,要求更加严格了,在技术方面的要求也是越来高了。例如,现在我们售出的汽车只要在‘新三包法’规定的范围和时间内,汽车的发动机只能修两次,如果第二次还没修好就需要按照客户的要求进行退换服务了;过去,汽车的发动机出了问题,在维修期内只要修好就行。所以,这项新的规定对我们的技术要求更高了,也是很有压力的!”省城长安汽车销售店的售后经理马军告诉记者。
除大众消费的汽车之外,青海嘉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的进口大众4S店的销售计划员孙亚军颇有感触地说,“新三包法”对于消费者来说提供了一个更好的利益诉求平台,很好地维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使得消费者在购车时多了一份安全感,这样也能更加信赖我们的产品;同时对我们的生产厂家来说要求更加严格了,总的来说,会对我们整个行业的发展起到很好地促进作用。
省消协:能够使多方受益
消费者买车需要物有所值、需要安全的同时,也非常关注汽车销售的售后服务,而“新三包法”不仅能够很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而且也让汽车行业树立起“质量是生命的主线”这样一个理念,对整个汽车行业来说,这势必将推动产业的升级,促进汽车行业的成长、发展。与此同时,更加注重许多细节,也更有益于解决消费者投诉。
在采访中,青海省消费者协会的熊永生副秘书长说:“过去‘家用汽车新三包法’没有出台时,出现消费纠纷后,我们主要参考《产品质量法》来解决,但实际上消协在受理投诉上可操作性不强,这主要体现在:对产品质量的问题、原因方面难以界定;检测起来难度较大、费用高、时间长。‘新三包法’的出台能够让消费者知道可以依据什么投诉,我们在受理消费者投诉上也能有章可循、有法可依。再者,‘新三包法’明确了生产者、经营者、修理者的责任义务。比如,修理者在修理家用汽车时,明确规定必须做记录。这项规定就便于消费者的查询,可以掌握第一手的修理记录。‘新三包法’的另外一个进步之处就是:家用汽车在出现问题后,便于分清责任,过去我们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遇到了很多相互推诿的情况,不承担责任,解决纠纷比较困难,‘新三包法’的出台将责任义务划分的很明确。”
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后青海省消费者协会将根据中国消费者协会出台的《汽车消费服务与争议的解决规范》(试行)、《汽车消费投诉受理处理指导意见》(施行)以及相关要求,将成立“汽车专用办公室”、“专家委员会”以此来更好地规范受理投诉。汽车消费时代,投诉量的增长是必然趋势,那么消协在受理消费者投诉时若没有专业的人员是不行的,遇到质量问题有专门的检测团队,就能省时省力,便于解决,就能更好地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能提高我省消费者协会的工作效率,“家用汽车新三包法”的出台一方面扭转了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另一方面对家用汽车的生产者、经营者、修理者明确了责任义务;还有一方面将利于消费者协会解决问题纠纷。
四种情况下,消费者可退换汽车
一是从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60天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燃油泄漏,就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二是严重的安全性能故障累计做两次修理仍然没有排除故障,或出现新的严重安全性能故障,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三是发动机变速器累计更换两次,或它们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可以选择退货或换货;四是转向系统、制动系统、悬架系统、前后条、车身当中的同一主要零件累计更换两次仍然不能正常使用,消费者也可以选择换货或退货。
规定同时明确,家用汽车产品符合退货条件的,销售者应当自消费者要求退货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向消费者出具退车证明,并负责为消费者按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
当消费者选择更换或者退货,除销售者依照规定应当免费更换、退货外,消费者应当支付因使用家用汽车产品所产生的合理使用补偿。三包规定对合理使用补偿费用的计算公式做了明确约定。
相关链接:八种情况下,家用汽车不能享受三包
三包范围内的汽车必须是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和使用的乘用车。以下八种情况不享受三包待遇:
企业、事业单位、政府机关为生产、公务等购买的汽车;消费者所购家用汽车产品已被书面告知存在瑕疵的;家用汽车产品用于出租或者其他营运目的的;使用说明书中明示不得改装、调整、拆卸,但消费者自行改装、调整、拆卸而造成损坏的;发生产品质量问题,消费者自行处置不当而造成损坏的;因消费者未按照使用说明书要求正确使用、维护、修理产品,而造成损坏的;因不可抗力造成损坏的;不能提供有效发票和三包凭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