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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姓点题:医改带给我们什么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4-01-21 15:21    编辑: 李滨         

  “医改带给我们什么?”

  这是今年“两会”上代表委员们热议的话题之一。

  2013年,我省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坚持“小财政办大民生”的理念,强化顶层设计,加大投入,攻坚克难,全力推进医保、医疗、医药“三轮驱动”协调发展,医疗卫生服务能力明显增强。深入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分级诊疗,大病医疗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基层基本药物制度、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对口帮扶和先住院后结算服务模式实现全覆盖,城乡居民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提高到76%,9项医改目标任务超额完成国家规定任务。

  “得病有保障。”全国人大代表、黄南藏族自治州人民医院妇产科主任娘毛先说,今年城镇职工、城镇居民、新农合参保参合率分别达到了98%、97%和98.4%,城乡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由400元提高到470元,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从71%提高到76%,老百姓得病看病以后,可以得到比以前更高的报销比例。而全面实施大病保险制度进一步化解了老百姓的大病风险。

  “看病更方便。”“全省实行县级公立医院改革以来,全面开展了以取消以药补医机制、健全完善经费补偿机制、改革人事分配制度、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医院能力建设等方面的综合改革。医院基本药物、非基本药物和一般医用耗材全部实行了零差率销售,医院设备配备和服务条件得到改善,提升了服务能力。”省人大代表、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人民医院院长王花青说,今年全省县级公立医院实现了对口帮扶全覆盖,开通了州县级医院与省外知名大医院及省内三级医院远程会诊系统,明显提高了县级医院的医疗服务能力和水平,让老百姓看病更方便了。

  “治病少花钱。”政协委员普化泰认为,医改扩大了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范围,全省所有政府办的乡镇卫生院、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村卫生室,实施了基本药物零差率销售,还增加了地方用药和民族药物品种,进一步满足了当地群众的基本用药需求。同时,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的40%划拨给村医,将他们纳入新农保制度,如今,环湖地区人口密集地区的村医平均收入达3万元左右。药品价格降低了,村医没有了后顾之忧,不再“以药养医”,群众治病花费比以前少了。

  “平时少得病。”省人大代表裴改花说,医改大力实施公共卫生服务项目,2013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人均经费标准提高到40元,服务内容扩展到14项。全省已为城乡居民建立了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92.88%,将治病前移为“治未病”。“均等化”就意味着每个人,不论性别、年龄、职业、收入水平等,都享受同样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的确,这些都是医改带来的实实在在的变化,它如春风拂过,悄然改变着每一名老百姓的命运。2014年,全省将着力提升公共卫生服务水平,完善国民健康政策,加强各级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扶持和促进中藏医药事业发展,计划培训各类医药专业人才8700人。健全大病医疗保险、医疗救助、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实行省内就医“一卡通”……改革带来的红利不断释放,覆盖面更广地惠及人民群众的健康。(李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