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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 学校占学生休息时间将受罚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1-12 09:06    编辑: 马燕燕         

  为切实减轻学生课业负担,促进学生健康发展,1月10日,省教育厅发出关于严格规范学生在校作息时间的通知,对全省中小学作息时间作出明确规定。

  中小学校学生在校作息时间具体为:小学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下午不得早于14∶00,中午和下午放学不得晚于12∶00和16∶30,每天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6小时;初中生早上到校时间不得早于8∶00,下午不得早于14∶00,中午和下午放学不得晚于12∶30和17∶30,每天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7小时;高中生每天在校实际学习时间(包括自习)不超过8小时;初、高中毕业班学生以及寄宿制学校学生在校学习时间可适当延长;农牧区寄宿制学校可视情况实行月假制,但月假总时数不能少于法定休息时间。

  通知要求各州市、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通过面向社会公开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等形式,自觉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各中小学校要通过召开家长会议、向家长发出公开信等多种形式作出规范办学行为的承诺。(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