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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空档期 “生二胎”照样罚款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4-01-03 09:56    编辑: 李滨         

  “关于‘生二胎’的相关政策落实问题,最近接到了许多居民致电或亲自跑来咨询。”北气象巷社区计生专干说,自从明确放开“生二胎”限制后,不少居民陆续前往社区咨询。

  据北气象巷社区计生专干介绍,自“生二胎”相关政策公布以来,已经接到辖区几十个居民咨询,还有居民已经超生了,大大方方来到社区,表示“国家都允许生二胎了”,要求社区开具上户证明。工作人员说,我省目前尚未出台“放开二胎”的具体政策,在政策出台前的“空档期”,一旦发生“超生”情况,仍将按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执行。根据《青海省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规定:城镇居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县(设区的市以市为单位)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为基数,当事人实际收入低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3-4倍征收社会抚养费;高于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按4-5倍征收;农村(牧区)农(牧)民,以子女出生前一年所在地的市、县(设区的市以市为单位)农村(牧区)农(牧)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当事人实际收入低于人均纯收入的,按3-4倍征收;高于人均纯收入的,按4-5倍征收。多次违法生育子女的,以第一次征收标准为基础,每多生一胎加收2倍的社会抚养费。当事人一次生育两个或两个以上子女的,其征收标准以一个子女计算。

  据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按照西宁市目前的政策,农村人口超生按最基础的3-4倍基数计征的话是5万余元,城市人口是7万余元。目前,我省有关“生二胎”的人口预测、评估工作方案已经完成,新的政策正在制定中。 (大雨、曙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