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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备案工作规范

来源: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 2013-12-21 09:33    编辑: 王易         

  事项名称:出口食品包装企业备案工作规范

  联系部门:青海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

  地址:西宁市礼让街23号青海检验检疫局办公楼414房间

  联系电话:0971-8233416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工作目的

  对出口食品包装主要依据输入国涉及安全、卫生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输入国法规无特殊要求的,依据我国的技术规范强制性要求检验。

  工作依据

  《进出口食品包装容器、包装材料实施检验监管工作管理规定》(国质检检〔2006〕135号)

  提交材料

  1. 《出入境食品包装及材料备案登记申请表》;(见附件1)

  2.出口生产企业《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成份、助剂说明材料;

  4.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的生产工艺说明材料;

  5.备案登记申请单位就其产品中有害有毒物质符合我国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自律声明(见附件2);

  6.生产企业平面图;

  7.生产企业概况;

  8.其他相关资料。

  收费

  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