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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动物及非食用动物产品企业注册规范

来源: 青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发布时间: 2013-12-21 09:33    编辑: 王易         

  事项名称:出口动物及非食用动物产品企业注册

  联系部门:青海检验检疫局认证监管处

  地址:西宁市礼让街23号青海检验检疫局办公楼414房间

  联系电话:0971-8233416

  受理时间:法定工作时间

  1.目的

  为保证青海地区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的安全卫生质量,进一步规范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的注册管理。

  2.适用范围

  适用于青海地区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的企业注册的申请受理、考核评审、证书发放、监督管理工作。

  3.职责

  3.1青海检验检疫认证监管部门负责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产品注册归口管理工作,受理生产企业申报、登记、上报材料、发证、评审材料归档的管理工作,食品与动植物检验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3.2认证监管部门负责考核评审小组的确定、考核评审材料的复审、审查批准,食品与动植物检验监管部门负责日常监管。

  3.3相关业务处室协助认证监管部门做好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产品注册申办、组织考核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3.4考核评审小组负责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产品注册文件审核、拟制评审报告等工作。考核评审小组一般由2-4人组成。

  4.程序及要求

  4.1工作程序

  4.1.1相关企业向检验检疫局提出申请,并填写《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申请表》。

  4.1.2认证监管部门对企业提供材料进行审查,并按照“出境动物养殖场注册卫生基本要求”、“出境动物养殖基地注册条件”“出境非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单位注册的基本兽医卫生要求”出境(含中转、过境)动物存放企业注册基本卫生要求“等基本要求,对申请注册的企业组织考核。

  4.1.3认证监管部门要向申请企业书面反馈申请意见,对符合条件的企业颁发《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证》,注册证有效期为3年。对达不到条件的企业提出整改意见;对未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企业不予注册。

  4.1.4企业需要办理延期手续的,应在期满前1个月向认证监管部门提出申请。

  4.1.5认证监管部门办理完注册手续后10个工作日内,通知动植物检验部门将新注册企业情况以电子文件方式报总局动植物检疫监管司备案。

  4.2受理申请所需提供材料

  4.2.1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申请书;

  4.2.2企业工商营业执照正本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的身份证明;

  4.2.3动物防疫管理制度;

  4.2.4药残/重金属残留监控制度;

  4.2.5饲养管理制度;

  4.2.6生产和加工过程中投入品查阅登记管理制度;

  4.2.7相关生产、加工设施的平面图和照片等;

  4.3认证监管部门审核并确认考核评审小组成员名单,指定考核评审小组组长并填写《考核评审通知书》。相关工作人员将《考核评审通知书》和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送达考核评审小组组长。

  4.4考核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评审小组成员根据《考核评审通知书》,确定小组成员的审核评审分工。按照文件评审、现场评审两个阶段,明确评审依据和标准、评审范围和目的、评审方法和时间安排、评审分工和各自职责。监督管理工作岗应该为考核评审小组提供相关考核评审的法律法规、考核评审表、评审记录表、空白不合格通知单等。

  4.5文件评审

  审核评审小组组长组织审核评审小组成员审核企业提交的申请资料进行评审,确定其合法性、完整性、规范性、符合性,做好评审记录。对不合格的,填写《不合格通知单》,通知被审核评审企业限期纠正。

  4.6现场审核

  4.6.1现场审核时,考核评审小组组长主持首次会议:向被审核方介绍审核组成员;重申审核的范围、目的和依据;简要介绍实施审核所采用的方法、程序;在审核组和受审核方之间建立正式联系;明确审核组所需要的资源和设施;确认末次会议和中间沟通会议的日期和时间;确认审核计划,包括其中不明确的内容以及是否需要调整和修改;重申保密规定;明确陪同人员。

  4.6.2考核评审小组成员根据组长的分工做好审核和协调工作及审核记录,提出不符合项报告及整改意见,并经企业管理人员确认。

  4.6.3考核评审小组组长主持评审小组内部会议,汇总考核情况,审核考核记录,统一考核结果,确定不符合项报告。

  4.6.4考核评审小组组长主持末次会议:审核方对被审核方在整个审核期间的合作和帮助表示感谢;重申审核的目的和范围;强调审核的局限性;说明不符合项报告的方式;提出纠正措施要求;宣读考核结论;征求被考核方意见;被考核方领导对整改做出承诺。

  4.6.5审核小组初步整理考核资料,退还给企业现场提交的不需用的考核资料。

  4.6编写考核评审报告

  4.6.1考核评审小组组长指定考核评审小组成员对被审核方不符合项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经过确认双方签字后,考核评审小组组长组织考核评审小组成员编写考核评审报告,组长对考核评审报告进行审核并签字确认后,连同全部考核评审资料认证监管部门复审。

  4.6.2认证监管部门负责人复查考核评审报告,确认考核评审范围的准确性、考核评审程序的合法性、考核评审资料的完整性、审查考核评审结果的准确性,复查合格的在相关栏目内签署考核评审合格与不合格的意见,合格的交主管领导签字批准;不合格的通知企业,并告知原因。

  4.6.3经过主管领导或局务会批准考核评审报告,认证监管部门填写《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产品生产、加工、存放企业注册证》或《不合格通知单》,发给被考核企业。

  5.后续管理

  5.1认证监管部门组织检验监管人员对获证出口动物及非食用性动物产品企业每年不少于一次定期监督检查,相关检验部门做好日常监管,并做好相关记录。

  5.2在每年的定期监管中,监管中发现企业条达不到条件或整改仍不合格者,予以暂停其出口资格,情节严重者注销其注册证书。

  5.3认证监管部门接到不符合要求的监管通报后,应审核相关材料,拟制撤消注册通知单,报经处长、主管局长批准后,签发撤消通知单。

  5.4相关工作人员对获证到期生产企业应提前1个月通知该企业做好复查申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