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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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换发《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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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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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年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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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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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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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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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胞证有效期不足半年的;
2、签注页即将用完的;
3、遗失、被盗或者损毁的;
4、需要补发或者换发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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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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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3、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5、补发证件的,提交 证件报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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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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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福建、浙江、江苏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其他省(市、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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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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换发5年有效的,每证250元;补办5年有效的,每证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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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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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为7个工作日,有正当紧急事由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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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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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在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北京、天津、重庆、福建、浙江、江苏省、直辖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其他省(市、区),可向当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办理一次有效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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