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出境入境 / 入境

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来源: 省公安厅    发布时间: 2013-12-18 10:02    编辑: 王易         

 

行政事项:
办理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办理内容:
台湾居民来往大陆签注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及相关规定 
申请条件:
 居住在台湾地区的台湾居民
申请材料:
 
 
 
l、提交填写完整并贴有本人正面免冠彩色近照(规格33×48mm)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签注申请表》;
2、提交申请人二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3、提交有效的《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原件及复印件;
4、提交临时住宿地派出所或宾馆出具的临时住宿登记证明。
办理程序:
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从外国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3、台湾居民事先未在境外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而来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沈阳、大连、成都、广州、青岛、武汉、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等等17个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4、台湾居民从澳门地区参加短期团体旅游珠江三角洲的,可以向授权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申请。
5、当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
收费标准:
 一次有效签注20元,多次有效签注100元,口岸签注100元
办理期限:
 一般为5个工作日,有正当紧急事由的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口岸签注10-30分钟
办理单位:
 
 
 
1、台湾居民从香港、澳门地区来大陆的,可以向外交部驻香港、澳门特派员公署领事部,香港、澳门中国旅行社申请。
2、台湾居民从外国来大陆的,可以向中国驻外国的外交代表机关、领事机关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关提出申请。
3、台湾居民事先未在境外办妥有效证件及签注而来大陆的,可以向授权的上海、福州、厦门、海口、三亚、沈阳、大连、成都、广州、青岛、武汉、北京、南京、重庆、杭州、桂林、深圳等等17个口岸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
4、台湾居民从澳门地区参加短期团体旅游珠江三角洲的,可以向授权的广东省公安厅珠海签证办事处申请。
5、当地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