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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询计划生育相关假期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2-09 10:11    编辑: 王易         

 

场景十五

假期类型

服务资源

查询计划生育相关假期

婚假

第十九条 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组织从业人员晚婚的,增加婚假15日;晚育的妇女增加产假30日,其配偶享受10日看护假。公民接受计划生育手术享受国家规定的休假。

产假

第二十一条第一款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居民产假可以延长到半年。男方享受15日的看护假(含晚育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时间,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哺乳假

本省无此项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