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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镇住房保障标准提高到人均16平方米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12-05 09:49    编辑: 王易         

  记者从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获悉,经过连年加大力度建设,我省城镇住房保障标准已经从最初的人均8平方米,提高到目前人均16平方米。

  从2008年以来,我省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和各类棚户区改造住房34.07万套(户),实施了各类棚户区改造8.64万户(套)。城镇保障性住房主要有两大类:一是租赁性住房,即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二是购置型住房,即经济适用住房,以及在房价高的地区推行的限价商品住房。另外,还实施了城市、国有工矿、林区、垦区等棚户区改造来改善居民的住房条件。目前,我省城镇住房保障范围已从城镇低保家庭扩大到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职工和外来务工人员等群体。(张利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