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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实行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3-11-29 09:53    编辑: 李滨         

  近日,记者从西宁市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获悉,为了减少医保参保患者到各级社保经办机构来回“跑腿”、排队办转诊现象的发生,西宁市实行城镇职工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分级诊疗制度,最大限度方便参保患者。

  据了解,西宁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由二级转三级、三级转省外医疗机构就医的,由市、区县社保局委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负责转诊审批,市、区县经办机构不再审批。对医疗机构按规定确认为特殊、急、危、重症患者的住院审批,由市、区县社保局委托各级定点医疗机构直接负责,市、区县经办机构不再审批。市、区县社保局要加强对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分级诊疗和转诊情况的监督检查,发现有违反分级诊疗规定的将严肃处理。同时,各定点医疗机构需将基本医疗保险参保患者转往上级医院时,应按规定填写审批表,填写时一式两份,一份由转出医院留存备查,一份由患者交往转入医院。转院时,转出定点医疗机构可以建议参保患者到上级或省外某具体医院,但填写审批表时,不得指定具体转入医院,只能在审批表中填写转入医院等级,具体医院应由患者自行选择。(莫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