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公共服务 / 劳动就业 / 就业安置

国务院 中央军委批转《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

来源: 中央政府门户网站    发布时间: 2013-10-17 15:52    编辑: 王易         

  为做好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实现随军家属充分就业,近日国务院、中央军委批转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军人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办法》总结吸纳全国60余个不同类型大中城市的经验做法,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做好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工作的重要责任,并对随军家属范围界定、安置原则、军地职责、安置方式、组织领导和运行机制等进行了全面规范。

  《办法》从身份类型、就业需求及军人对部队所作贡献等实际情况出发,首次将随军家属区分为5种类型给予分类安置,力保随军家属充分就业。

  《办法》要求,军地各级要加强组织领导,积极支持和落实随军家属就业安置各项工作任务。各级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要积极鼓励和扶持随军家属自主择业、自主创业,对从事个体经营的随军家属,按照国家有关优惠政策给予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