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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起全省城乡困难群众享受临时物价补贴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10-15 10:29    编辑: 马秀         

  记者10月14日从民政厅获悉,经省政府同意,我省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决定从今年10月起为全省68.02万城乡困难群众一次性发放6个月的临时物价补贴,以切实缓解物价上涨对困难群众造成的生活压力,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发放对象为:全省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和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发放标准为:城市低保、农村五保、孤儿、重点优抚对象、建国前老党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每人每月10元,农村低保对象每人每月5元。发放时限为:2013年10月至2014年3月,要求10月底前发放完毕。

  这次临时物价补贴发放工作时间紧、任务重,省民政厅及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要求各县(区)公开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认真审核补贴对象、规范发放程序、强化资金监管,确保按时兑现。各市(州)要加强督促检查本辖区临时物价补贴的发放情况,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与温暖送到每名困难群众心中。同时,民政部门将进一步密切关注其他低收入人员的生活状况,对生活确实有困难的,采取妥善措施予以救助。(孟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