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安县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努力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截至7月底,共筹措资金1965.99万元(其中:省级专项补助1386.39万元、县级财政补助579.6万元),为2593户6289名城镇低保发放低保金1111.32万元,为5900名农村低保户发放低保金418万元。
此次提标,城镇低保月人均提高20元,由现行的月人均298元提高到318元,对“三无对象”、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70岁以上老年人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40元;60—69岁的老年人、单亲家庭成员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农村低保月人均提高10元(年人均提高120元),由现行的年人均1865元提高到1985元,对60岁以上老年人、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0元提高到200元。(林玟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