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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8-15 09:23    编辑: 马燕燕         

  申请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基本条件?

  (1)满足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户籍、劳动关系和各项社会保险要求;

  (2)符合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划定的收入和财产标准;

  (3)无房或者现住房面积低于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住房困难标准;

  (4)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居民申请保障房需准备哪些材料?

  (1)家庭成员身份证件、户口簿等;

  (2)家庭成员婚姻状况证明、收入证明;

  (3)用人单位证明、劳动用工合同及社保证明;

  (4)所在单位或者居住地房产管理部门出具的住房情况证明;

  (5)州(地)市、县级人民政府规定的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居民申请保障性住房具体到哪个部门提交申请材料?

  申请保障性住房的家庭应当推举1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员作为申请人。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提出申请。

  申请人为外来人员的由用人单位或本人向住地社区提出申请。未设社区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住地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

  申请保障性住房有哪些审核程序?

  (1)初审:社区居委会负责保障性住房的申请受理和初审工作,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审核。

  (2)审核: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审核工作,要对申请人家庭成员的户籍、收入(财产)、住房状况等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调查认定,并在社区内或申请人居住地对申请人住房的相关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材料报州(地)市、县级住房保障部门复审、核准。

  (3)复审:州(地)市、县级住房保障部门负责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复审,并选择便于大众周知的地点和形式对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家庭住房的相关情况公示15日。

  (4)核准: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由住房保障部门发放准予租赁或购买保障性住房的核准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