户籍制度改革后原农村户籍学生如何享受教育资助政策?
户籍制度改革后,原农村户籍学生继续享受农村牧区各类学生资助政策。其中六州农牧民转户后,其子女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三江源地区异地办学奖补机制实施办法》(青政办[2011]91号)规定,继续享受当年考入普通高校本、专科学生一次性奖励补助政策。各地在确认时,根据省户籍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的若干补充政策》(青户改办通字[2012]01号),按公安机关出具的转户证明确认。
原农村低保对象转为城镇户口,如何申请享受城市低保政策?
原农村低保家庭转为城镇户口后,生活仍然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享受城市低保的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审核同意,县级民政部门审批后,即可纳入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范围。
家庭生活困难的农(牧)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如何申请享受城市低保?
农(牧)民转为城镇户口后,家庭生活困难的,可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乡镇)提出申请,经街道办事处(乡镇)和县级民政部门审核后,符合条件的,可批准享受城市低保。
原农村五保对象转为城镇户口的,保障政策是否改变?
转为城镇户口的农村五保对象,可选择继续享受农村五保待遇,也可申请按城市“三无对象”享受城镇低保。
原农村籍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转为城镇户口的,其定期抚恤补助如何发放?
转为城镇户口的烈士遗属(含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向户籍所在地的县(市、区)级民政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由县(市、区)级民政部门审批,并报省级民政部门备案,其定期抚恤金从审批后的下月起按城镇标准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