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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户籍制度改革政策解读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8-10 09:39    编辑: 马燕燕         

  户籍制度改革后持有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如何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

  持有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接受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须持有(1)原籍乡镇以上政府出具的外出证明、(2)现暂住地居住半年以上的租房或购房协议、(3)持有暂住地相关单位、企业或其他用工单位的就业卡或与用工单位签订的正式劳动合同(或流动就业证、个体工商营业执照)、(4)非起始年级的学生还应提供原籍学校的学籍证明或转学证明等,到现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居住地教育行政部门按就近入学的原则,统一安排入学。

  户籍制度改革后持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如何接受高中教育?

  持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接受高中教育时,按流入地教育行政部门有关借读就学的规定执行。

  持有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子女如何参加高考?

  省招委《关于省外在青入工人员随读子女在我省高考报名录取条件补充条款的通知》(青招委〔2013〕4号)规定:考生父母和考生本人户口未迁入青海,不符合“青招委〔2011〕42号”文件规定的在青高考报名录取条件,但考生父母确在我省务工或经商,且在我省办理了“蓝印户口”或“居住证”,考生本人高中阶段在我省就读并毕业的,可以在我省参加高考,并按照我省确定的最低控制分数线,参与青海省内高职高专院校、省内外中职学校(中专、职业学校、技工学校)的录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