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便民通告

中小学校招聘资格审查明日开始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3-08-08 09:42    编辑: 李滨         

  8月7日,记者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获悉,2013年青海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笔试成绩已经公布,进入面试的考生于8月9日至13日进行现场资格审查。逾期不来及现场资格审查未通过的考生均取消面试资格。

  2013年我省中小学校公开招聘岗位与报考人员的比例为1比3,按比例确定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人员;达不到1比3且笔试成绩在40分以上的也可进入现场资格审查。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3年8月9日至13日持相关证件材料,到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现场查验证件。对享受少数民族加分政策且进入现场资格审查的考生进行少数民族加分审核,不符合加分条件的,相应扣减笔试得分并重新排列名次。

  面试工作拟定于2013年8月18日(星期日),面试地点设在各市、州(其中,果洛藏族自治州面试地点设在西宁市)。 (莫青)

  考生备忘录:现场资格审查这些证件别忘了

  ●按户籍地报考本地区岗位的考生(或报考面向全省岗位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按生源地报考本地区岗位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该地区生源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按服务地报考本地区岗位的考生(或年龄超过35周岁的考生),须携带本人有效第二代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在该地区中小学临聘或各类高校毕业生服务基层项目的相关证明、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份。临聘教师的证明由所在中小学校及其所在地区教育、人社部门出具并注明临聘时间,其中省级中小学校的,由所在单位或行业主管部门人事处出具证明并注明临聘时间;特岗教师持所在中小学校及其所在地区教育部门出具的未纳入编制的证明。

  ●取得教师资格证的考生还要携带相应教师资格证书,其中按教师资格证的专业报考该专业岗位的,必须提供相应学科教师资格证书,否则取消面试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