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我省户籍制度改革2010年实施以来,取得累累硕果。
户籍涉及每一个人教育、就业、结婚、买房等一系列生活工作大事,也是全社会共同关注的大事。即日起,本报就《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相关政策作连续解读,敬请关注。
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主要有哪些内容?
《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明确了五个方面的内容:
(1)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在全省范围内取消农业户口和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户口登记制度,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分为城镇居民户口和农村居民户口。
(2)大幅放宽海西州城镇落户政策。州内现有户籍农业人口,按自愿原则,申办城镇户口。州内外来人口,凡有合法固定住所、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的,均可申办城镇户口。州内长期务工定居生活的本省籍外来人口,按自愿原则,申办蓝印户口。
(3)适度放宽西宁市区落户政策。具体包括放宽有房落户、大学生、人才、投资兴业等方面的落户政策。
(4)全面放宽省内其他地区城镇落户政策。凡符合“有合法固定住所、有稳定职业或稳定生活来源”两个基本条件的暂住人口,准许本人及其配偶和未婚子女在居住城市(镇)落户。允许本省籍农业人口在本州(市地)城镇内的租住房屋落户。
(5)推出居住证制度和蓝印户口制度。居住证是暂住人口在本省行政区域内通用的居住证明,办理了居住证的暂住人口,在居住地享有教育、医疗等多项权益和公共服务;蓝印户口是在户口簿内加盖蓝色印章的一种城镇户口凭证,在转为常住户口前,原所在地常住户口不予注销。取得蓝印户口者,可以按规定享有教育等10项权益和公共服务。
我省户籍制度改革从2010年末开始实施以来,取得哪些具体成果?
深化户籍管理制度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推进改革发展的重要举措,是省委、省政府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城乡发展、加快城镇化的重大决策部署。我省实施户改以来,省户改办,各州、市、地政府和省直有关部门,按照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国办发[2011]9号)、《青海省深入推进户籍制度改革方案》和党的十八大、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强化组织领导、深入发动群众、完善配套政策、丰富便民服务渠道,综合施策、全力攻坚,此项工作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据统计,截至今年5月31日,全省已为12.33万户40.21万人办理了城镇居民户口手续。其中,农牧民转户35.20万人(农民转户33.09万,牧民转户2.11万),大学生落户2.59万人,购房落户2.04万人,引进人才落户0.23万人,投资兴业落户0.15人。为流动人口办理居住证22.58万人,蓝印户口3434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