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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宁市出台政策失独家庭将获资金扶助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3-08-04 09:33    编辑: 李滨         

  8月2日,记者从卫计部门了解到,日前,西宁市政府出台失独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政策,缓解失独家庭面临的实际困难,使失独计划生育家庭老有所依,老有所养。

  据了解,出台的关于对失独计划生育家庭给予扶助的通知,明确了西宁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自2013年起,由政府给予每人每年2000元的扶助金,所需经费由市、区县两级财政共同承担。

  扶助对象主要是西宁市城镇和农村独生子女死亡家庭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并未再收养子女的家庭;享受扶助时间以失独家庭中母亲的年龄为标准,失独母亲年满49周岁,该家庭夫妇双方即可享受扶助。因离婚或丧偶形成的单亲家庭,单亲一方须年满49周岁;再婚夫妇中一方生育或收养一个子女,另一方从未生育或收养子女,若该子女死亡,且双方不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均可纳入扶助范围。

  符合失独计划生育家庭扶助条件的夫妇,到户籍所在村(社区)填写西宁市失独计划生育家庭扶助申报表一式两份,同时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户口本、子女死亡证明、夫妇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提交村(社区),村(社区)进行资格初审并签署意见报送乡(镇办)审核。 (王复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