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便民问答

西宁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就西宁城区小学升初中工作有关政策答记者问

来源: 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13-08-04 09:33    编辑: 李滨         

  西宁市区小学升初中工作开展在即,怎样认真执行上级义务教育政策,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努力办好每一所学校,就家长关注的热点问题,本报记者就小学升初中工作的有关政策采访了市教育局相关负责人。

  问:小学升初中学区是如何划定的?为什么每年学区划分会有变化?

  答:学区是为落实《义务教育法》规定的“免试相对就近入学”的原则而确定的学校招生服务片区。划定学区是教育行政部门遵循学校招生计划与学区内学龄人口数相一致的原则,根据学校的办学规模、学校周边生源分布和数量、当年学校招生计划,对应招生学校周边区域内街、路、巷、道划定。

  由于旧城改造、小区建设和学校布局结构调整的不断推进,使招生学校周边生源分布、数量发生变化,为确保相对就近入学政策和招生计划的落实,教育行政部门会坚持遵循尊重历史形成和适度调整的原则,每年在保持招生学校学区相对稳定的基础上依据学校招生计划适度扩大或缩小学区划分范围。比如由于劳动路、建材巷、南山路和凤凰山路等城区、街道的改造,造成十一中片区周围入学生源逐年增加,所以今年夏都大街分段划分学区,将夏都大街东(1—193号、2—186号)划分到青藏铁路花园学校学区,将夏都大街(193号—大、186号—大)划分到十一中片区。

  问:划片入学需要满足什么条件?不符合划片入学的学生是如何分配的?

  答:法定监护人与小学毕业生的户口于2012年12月31日前在西宁市城区落户、迁户的;在西宁市城区小学就读且房产证与户籍地址相一致的小学毕业生(含在外借读的小学毕业生),及因父(母)无房产而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共同居住、使用同一户口的小学毕业生,依据户口本、房产证和学区划分方案,统一录取入学。

  不符合划片入学条件的小学毕业生,将依据户籍地址相对就近调剂分配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区。

  问:无西宁户籍,流动人口子女中的小学毕业生是如何录取的?

  答:没有西宁市城区常住户口,在西宁市城区就读的应届小学毕业生原则上应回户口所在地就学。如有特殊情况不能回原籍上学的,其法定监护人须有外出务工证明、婚育证明、居住证、用人单位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房产所有权证或使用权合同的小学毕业生,由市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初中学校学位情况,在确保到公办初中学校入学前提下,分配到其他有空余学位的学区。

  问:西宁市城区拆迁户子女小学升初中如何录取?

  答:监护人居住房产确因拆迁,按原户籍住址分配的学校无法实现相对就近入学的小学毕业生(协议和安置补偿协议书审定无误),可在监护人安置房地址或现独立居住地相对就近调剂分配到有空余学位的学区。

  问:今年小升初学生什么时间领取录取通知书?什么时间到录取学校报到?

  答:西宁市城区小学毕业生于2013年8月15日在毕业学校领取录取通知书(回宁生到户籍所在区教育局领取),2013年8月27日持录取通知书、户口本和学籍档案到录取学校报到。(赵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