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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县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来源: 西海都市报    发布时间: 2013-07-30 11:06    编辑: 马秀         

  为切实保障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互助土族自治县按照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分类施保标准的规定,近日为3.9015万低保对象补发全年提标补助644.708万元,月均将多发放165.3万元。

  本次提标城市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提高20元,城市低保对象中“三无对象”、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70岁以上老年人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月20元提高到40元;60岁至69岁的老年人、单亲家庭成员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月10元提高到20元,即全县城市低保标准由月人均298元提高到318元;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月人均提高10元,农村低保对象中60岁以上老人、残疾人和长期卧床病人分类施保标准由每人每年100元提高到200元,即全县农村低保标准由年人均1865元提高到1985元,达到月人均165.4元。 (谢彩英   刘得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