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网站  |  省委  |  省人大  |  省政府  |  省政协
藏文版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  进入关怀版   
您的位置: 青海省人民政府网 / 民生服务 / 便民通告

7月6日开始填报高中志愿

来源: 西宁晚报    发布时间: 2013-07-04 10:33    编辑: 马秀         

  西宁市中考成绩明日向广大考生公布, 7月6日至7月9日为广大中考考生填报普通高中志愿的时间,为积极响应并贯彻我市多元招生改革的政策,全市重点高中及相关普通高中根据各自的办学特色,近期也在频频向广大考生抛出多元招生的橄榄枝。

  我市高中阶段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根据教育事业发展规划指标、职普招生比例大体相当要求和初三毕业生总数、高中阶段学校学位数,制定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充分体现多元招生的改革要求,招生计划包括推优生、均衡生、特长生、统招生、择校生招生等。各类招生计划的占比和人数由西宁市推进初高中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面向学校和社会公布招生计划。具有办学资质的重点高中可根据校舍、师资及教学仪器装备情况自主招收一定数量的国际班,满足社会不同的教育需要,目前我市个别重点高中已向社会公布了其今年国际班的招生计划,如西宁四中国际班今年计划招收GAC/AP班、中加1+2班、韩语班、日语2+1班各25人,总招生计划为100人。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分学校、分专业由学校提出,报西宁市推进初高中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向社会公布。

  凡报考普通高中、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均须填写《西宁市城区中考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志愿表》和《西宁市城区中考普通高中招生志愿表》。考生填报志愿时应根据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学业水平、学校招生计划、拟选学校办学情况和报考志愿说明认真填报。

  普通高中的志愿填报批次分为: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志愿;重点高中第一志愿、重点高中第二志愿;重点高中择校志愿;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普通高中第二志愿。录取顺序为:重点高中均衡招生志愿;重点高中第一志愿、重点高中第二志愿;重点高中择校志愿;普通高中第一志愿、普通高中第二志愿。

  专、兼报中等职业学校志愿的应、历届考生,应根据《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资讯》关于学校和专业简介、培养目标、就业方向等情况和报考志愿说明选择填报,招生录取工作由西宁市推进初高中考试和招生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实施。选报省内高职院校、省外中专学校的考生,报名录取工作由西宁市招生委员会办公室和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

  凡达到重点学校录取分数线又未能被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在填报“服从分配”的条件下,在重点中学中进行统调。凡达到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又未能被所报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在填报“服从分配”的条件下,根据其中考成绩、家庭住址等情况统调到相对就近的学校。

  推优生、均衡生、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录满时,剩余计划转入统招计划中进行录取。报考同一所学校的均衡生、统招生、择校生在录取过程中,若遇招生计划数末名有两人以上中考总成绩相同时,则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三门基础学科总分排序,从高到低对考生择优录取。如果依然存在相同分数,则依次按照理化总分,政史总分的顺序排序,从高到低对考生择优录取,直至录满为止。(得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