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日,记者从省民政厅了解到,到目前,全省已纳入保障范围的五保供养对象共有2.27万人,约占全省农牧民总人口的0.8%。
“农村五保供养制度”是一项传统的社会救助制度,是对农村居民中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又无法定赡养、抚(扶)养人的老年人、残疾人或未满16周岁的村民,在吃、穿、住、医、葬(教)5个方面给予保障的救助制度。从2010年以来,全省逐年加大资金投入力度,累计投入资金18583.5万元,安排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项目82项,累计建成敬老院167所,床位数达8674张,提升了全省农村敬老院的基础设施水平和五保对象集中供养能力。设施全部投入使用后,将使全省的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提高到50%以上。 (张小娟)